8月31日,麦积区伯阳镇南集村的南先生来电反映他坐别人的顺路车不幸遇到车祸一事。
南先生说,去年7月15日8时许,他打算带家人开车去元龙赶集,不等出门,同村村民南某打电话说要去社棠镇给亲戚家送桃子,叫他一起坐车去,于是他领上7岁的儿子一同前往。回来的路上,三轮车在经过社棠工业园区外一个大转弯处时,由于车速太快来不及刹车,车朝右倾翻,司机南某当时跳了车,而他和儿子被压在三轮车下。后来工业园区的保安热心施救,帮忙将三轮车抬起后救出了他和儿子,并用工业园区的车将他们父子送往市四医院救治。经医院大夫检查,认为他是被三轮车水箱里的水烫伤,伤情重治不了,于是他又被送至祥麟烧伤医院治疗,当时大家凑齐了入院费。住院治疗期间,南某交了一部分医疗费后撒手不管了,他自己家里只好东挪西借付费,住院两个月,花去医疗费、坐车、吃饭等费用近6万元。后来多次向对方索要,对方却一拖再拖。现在儿子胳膊举不起来需要做二次手术,对方却至今不闻不问。因这起事故发生后当时没有报警,他手中没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因此他想知道,这起事故的责任究竟该由谁负?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罗彦国律师说,三轮车司机应负全责,不存在谁叫谁的问题。在这起事故中,由于三轮车司机操作不当,导致三轮车发生翻车事故,车上副驾驶座位上的南先生和孩子因此受伤,所以肇事司机为事故的责任人,牵涉的所有赔偿责任应由三轮车司机来承担。在目前这种状况下,伤者南先生可以走司法程序索赔。(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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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