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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隔离栏 清水一男子被拘留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姚宇 2016-11-23 16:50:17 星期三     字体设置:

  破坏交通隔离栏 被拘留

  天天天水网讯(通讯员 姚东升)为有效管理城区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品位,让车辆和行人各行其道,清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在永清路、充国南北路安装了交通隔离栏,有效改善了城区交通秩序。

  然而不知何故,近一段时间这些路段却经常发生隔离栏遭破坏的情况。11月13日凌晨,清水县城永清路银河商城门口交通隔离护栏被一辆车撞坏,驾驶员驾车逃逸,在接到路人报警后,清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到达案发现场,民警们通过现场走访和查看技术监控后,最终于14日上午8时许锁定肇事车辆,并将嫌疑人带到办案区进行讯问。

  11月15日上午,清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法律程序规定,将13日凌晨破坏县城永清路隔离护栏后肇事逃逸的驾驶员黄某依法送进清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

 
  别把破坏交通设施不当回事
 
  天水日报记者洪波
 

  交通隔离设施可以说是维护城市交通安全的一道屏障,然而生活中,这些原本用来保安全的设施却频频遭到破坏,其中既有因交通事故撞毁设施而逃逸的,也有个别人为图出行“方便”蓄意实施破坏的……

  在城市道路设置交通隔离设施,最大的作用就是保障道路畅通、有序,减少事故,这可谓是经过多方论证并长期实践过的可行办法。走访中,由于交通设施受损缺失所造成的道路拥堵、行人随意穿梭车流之间导致交通事故等,不但损害了城市形象,更为城市交通安全埋下新的隐患。

  然而,由于监控设施未达到全覆盖,搜集证据难等因素,往往现实中破坏隔离设施后的损失赔偿概率极少,而大多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也只能由政府埋单,这似乎也成为一些驾驶员把破坏交通设施不当回事的原因之一。

  岂不知破坏公共设施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破坏公共交通设施后未及时报案,驾车离开现场的亦属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一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要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15日行政拘留。而如果破坏交通设施,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则将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秩序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公共交通设施起到规范城市交通秩序的作用,大家更要爱护。此次,清水交警迅速侦破一起破坏公共交通设施肇事逃逸案,无疑在提醒人们:不要破坏公共交通设施,否则将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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