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麦积讯【通讯员杨薇】一男子因在路边乱停车阻塞了交通,交警上前劝阻疏导时,该男子拒不挪车并殴打交警,该男子为此付出获刑8个月的代价。
2015年9月18日10时许,麦积区市民闫某驾驶“时风”牌三轮车(车内乘坐刘某)将车辆停放在310国道麦积区伯阳段,与他人协商苹果价格,阻塞了交通。正在该路段依法开展交通疏导工作的麦积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人员张某见状,要求闫某、刘某尽快挪车,二人拒不挪车,并谩骂张某。期间,闫某抱住张某,刘某上前撕打、踢踏张某,致张某多处软组织挫伤,阻碍了张某依法执行职务。后经鉴定,张某左上臂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2015年9月,刘某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麦积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
2016年5月,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依据《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