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秦州讯【记者蔚军平】12月19日,记者从秦州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深夜路遇相识的一女子,在约女子逛街的过程中,引起女子一男同伴的不满,两人发生争执后,男子持水果刀将对方戳伤,男子最终被判处缓刑。
柴某家住秦州区某村,2015年9月8日凌晨,柴某酒后在秦州区南大桥北桥头一商家门口时,碰见了自己认识的阿静,便约阿静一起逛街,与阿静同行的李某看到柴某的这种行为很是不满,于是二人发生争执,柴某在李某腿部踢了一脚,李某捡一块石头击打柴某头部,柴某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戳伤李某。后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事发后,柴某主动与李某就经济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由柴某一次性赔偿李某经济损失7万元。李某表示谅解柴某,并请求对柴某从轻处罚。
2015年12月1日,柴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2月2日被刑事拘留,随后被取保候审。
据秦州区人民法院李弘燕介绍,今年初,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柴某酒后不冷静,与他人发生争执并厮打,持刀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柴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审理中亦能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有悔罪表现,所以,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随后以被告人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上一篇丈夫嗜赌 妻子诉离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