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刘晓亚 通讯员 王志成】年仅14岁的少年一时糊涂,将手伸向别人的电动自行车的同时,也触及到了法网的边缘。
2017年2月8日7时许,七里墩派出所民警接到县某报警,县某声称自己于2月7日16时许放在七里墩天河广场超市门口停车场的电动自行车被盗,价值4000元。民警接警后, 经过查看现场视频录像发现当日19时县某电动自行车被盗,通过辨认,警方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于2月8日12时许,民警在网吧将犯罪嫌疑人潘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待,自己于2月7日17时许进入受害人打工的超市,趁受害人在不注意的情况下,盗得受害人电动车的钥匙后离开超市,将其停放在超市门口停车场的动车盗走。
目前,被盗电动自行车已追回并返还给受害人。因犯罪嫌疑人不满14周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交监护人对其严加看管。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