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递>>
【现场】您喝酒了吗?请吹一下    【快讯】扫码骑车 方便又健康    【快讯】为人民公园添绿    【现场】人民公园的另类“风景”    【现场】新华路人车上演“肉夹饼”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天水新闻>>天水社会
日子没法过了 彩礼退不退? 法官:三种情形可返还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2017-03-17 15:19:38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在许多地区,男女双方订婚时,男方一般会给女方送彩礼以示结婚的诚意。但是,订婚并不意味着结婚,一旦退婚或婚后再离婚,男女双方将会因彩礼引发矛盾,订婚送的彩礼是否返还呢?近日,秦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三起婚约财产纠纷给出了答案。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日子没法过了 彩礼退不退

  法官: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种情形可请求返还

  □记者 景春燕

  【案例一】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女方收受的彩礼应依法予以返还。

  秦安县的小胡与小杨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农历八月初,小胡的家人正式向小杨家提亲,小胡家先后给了小杨“见面礼”“看屋钱”2900元。当年农历八月初八,小胡和小杨正式订婚。小胡家给了小杨家64000元彩礼,并给了小杨“衣服钱”“斟酒钱”“红包”等7500元及3件白金首饰、1部手机。

  2016年初,在商量结婚事宜时,小胡和小杨因意见分歧发生矛盾,双方同意解除婚约。小杨将当初订婚时小胡送给自己的3件白金首饰还给了小胡。一个多月后,小杨的父亲退还给小胡1万元彩礼。2016年5月,小胡及其父亲将小杨和其父亲起诉于法院,要求返还各项财物、款项70000元。

  秦安县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由小杨和其父亲一次性返还小胡和其父亲彩礼6万元。小胡给小杨的“见面礼”“看屋钱”等,视为小胡家对小杨及家人的赠与,不予返还。

  【案例二】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女方收受的彩礼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酌情返还。

  小车与小王于2015年农历腊月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16年3月,小王发现自己怀孕后,双方家人协商了结婚事宜。2016年4月,小车给小王购买了总价值13152.30元的“三金”,以及买衣服及日用品的钱2600元。随后,小车与小王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时,小车按习俗给了小王的父亲11万元彩礼,并给小王给了2800元“绑钱”。2016年5月2日,小车与小王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共同生活。同年11月,小王生下儿子,但小车和小王之间逐渐升级的矛盾并未因儿子的出生而有所缓解。生下儿子一个多月后,小王回到了娘家居住。不久之后,2016年12月,小车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王离婚,并要求小王返还彩礼13万元。

  秦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判决小王及其父亲应该返还的财物共计125952.30元。考虑到小车与小王已同居生活,且生有一子,故判令小王及家人一次性返还小车彩礼5万元。

  【案例三】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女方收受的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但若共同生活时间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方同意返还部分彩礼的,法院应予以确认。

  2015年年底,小邓和小靳的家人开始为二人准备结婚事宜。小邓家给了小靳家54000元彩礼,同时还给了小靳4000元“衣服钱”及价值19000元的黄金首饰。

  2016年1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随后举行了结婚仪式,开始共同生活。

  然而婚后二人矛盾不断,今年2月,小邓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小靳离婚,并要求小靳返还财务款63886元。

  秦安县法院对案件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小邓与小靳离婚,并由小靳一次性返还给小邓彩礼5000元。当初小邓结婚时送给小靳的黄金饰品,除黄金戒指二人在闹矛盾过程中扔掉外,其余的黄金手镯、黄金项链及吊坠归小邓所有。

 

  法理解说三种情形彩礼可请求返还

  秦安县法院杨娜婷、张云辉

  婚约在性质上是一种民事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案例一中,小胡与小杨只举行了订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同居生活,且小胡的父亲与小杨的父亲也参与和主持了双方的婚约订立过程,存在交收彩礼的情形,故对小胡和小胡父亲要求小杨和小杨父亲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案例二中,男女双方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在法律上没有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男方给付女方彩礼的目的是为了两人之间最终缔结婚姻关系。本案双方当事人虽同居生活,但并未履行法律意义的婚姻登记程序,如彩礼仍归女方所有,与男方当初给付彩礼时的本意相背离,故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双方虽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是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所收取的彩礼金依法应当返还。

  

彩礼不是婚姻的保险绳

    近年来,彩礼价格处于飞速上涨的态势。在一些农村,彩礼动辄十多万元,有的甚至二三十万元,已经远远超出一些家庭的承受范围。“看房钱”“斟酒钱”“衣服钱”“三金”……众多名目,使得原本散发着浓厚乡土气息的婚嫁习俗,逐渐扭曲、变味,蜕变成一种爱情的筹码。

  彩礼的水涨船高有两点原因:一方面由于人口流动造成农村适婚女性大量降低,使得婚姻市场的竞争越来越厉害;另一方面就是乡亲之间的攀比之风,让嫁娶披上了功利的外衣。

  然而,高彩礼是否意味着未来拥有高指数的婚姻生活?许多案例证明,答案是否定的。

  花大价钱“买”来的婚姻和感情,并不牢靠。用彩礼维系的婚姻,会使得家庭内部、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十分脆弱,发生家庭暴力的概率也会大大增加。因为男方拿出大量的资金,女方到新的家庭生活的时候,肯定会与男方之间发生诸多的矛盾,一旦矛盾发生,就会拿彩礼说事,导致家庭的不稳定。因为彩礼问题,即将结婚的有情人弄得不欢而散,已经迈入婚姻殿堂的小两口反目成仇,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

  高额的彩礼,非但没有为婚姻加道保险,反而严重威胁到男女双方的感情。因此,两情相悦的珍贵情意、天长地久的婚姻誓言,不和彩礼的贵贱成正比。

  笔者以为,改变高额彩礼的现状,首先要移风易俗,全社会应该倡导新的“文明婚姻”观,引导婚姻风俗回归健康理性。其次,作为年轻人,要鼓起勇气,对高额彩礼说“不”,还婚姻和家庭应有的温情与单纯。

 

上一篇那边“大甩卖”这厢“换窗纱” 天水商业进入“换季档”

我也来说两句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相关新闻
©Copyright 2015 天天天水网www.tsrb.com.cn版权所有,未经《天水日报》社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新闻热线:0938-8390229 技术故障:0938-8217313 谣言举报:0938-8390229 地址:天水市民主东路86号 邮箱:huaxunzaixian@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甘新办 6201015 备案许可证编号:陇ICP备09002627号
技术维护与支持:天天天水网信息部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