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全市查封违法违规销售食盐200多吨
盐改过渡期市场监管难度加大
□记者 景春燕
采访中记者得知,今年1月1日,我国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正式启动之后,一些食盐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天水盐务管理分局所辖各县区盐业市场监管诸多问题逐步显现。
“由于盐业竞争市场尚在建立中,顶层设计细则未出台,法规修改未到位,各项市场规则不健全,一些食盐批发企业为抢占市场严重违背国家盐改政策精神,采取一切不正当手段与当地个体户签订各种虚假用工合同,进行违法违规批发或转代批食盐业务,给食盐质量安全带来很大隐患。食盐市场监管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我市食盐监管诸多问题逐步显现,市场一片乱象。”4月26日,甘肃省盐务管理局天水分局副局长梁宝寿忧心忡忡地说。
今年3月6日,武山县盐务局根据市场检查线索,联合武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对位于城关镇杜家楞村的一处仓库进行了检查,在该库房查获了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中盐”牌400g*50包的食盐1127件,共计24.54吨。
经查,该批食盐是许某在没有食盐批发资质的前提下,与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食盐代理业务,并购进没有碘盐防伪标识的不合格食盐30吨。查获时,许某已经在武山县城批发销售了5.46吨。
3月27日,武山县盐务局在天水盐务分局及武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配合下,对当事人许某给予没收不合格盐品24.54吨、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起涉盐案例仅是盐务部门近期查处案件的一个缩影。“盐改四个月,包括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内,有四家盐厂生产的食盐因不合格被盐务部门查扣,限期整改。今年截至目前,我市盐务部门查封手续不全和不合格违法违规销售的食盐已经达到200多吨,执法查封查扣案件同比增长100%。”梁宝寿说。
据统计,盐改后截至目前,在我省盐业主管机构省工信委注册登记公布的已达118家,在我市开展跨区食盐批发企业(含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有20家之多。在这些开展跨区批发企业中,一些食盐经营企业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签订虚假劳动用工合同,委托当地无经营资质个体户或食品运营商等,用送货车辆违法违规进行食盐批发业务;有的持证食盐批发企业与非物流企业签订虚假配送合同,利用物流之名实施食盐批发之实。根据工信部和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改革过渡期内,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开展食盐销售经营活动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委托其将食盐配送到商超、销售网点以及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等食盐终端用户;通过自建分公司进行食盐销售业务,自建的分公司不得委托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资质的单位、个人开展经营活动;通过自建销售网点直接开展食盐销售业务;通过现有渠道开展食盐销售业务。
“这些食盐经营批发企业已完全超越规定的四种经营形式,均属违法违规批发食盐行为。”梁宝寿说,盐改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和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其核心就是“两个只减不增”,一是不再核准新增食盐生产定点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二是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确保批发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国家只允许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和现有的食盐批发企业开展竞争,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和个人不得进行食盐批发业务,就是想做盐生意的个人或企业只能做食盐零售,不得做食盐批发,只要批发就是违法,数量达到20吨以上就涉嫌犯罪。”而对消费者来说,购买食盐时可选择的范围更大,更要注意认准正规的食盐经销商和大型超市,并尽量选择日常食用的熟悉品牌,绝不能购买散装盐或来历不明的盐。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