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汉故意伤人 不该
孝顺儿子替父赔偿 获赞
天天天水网讯【通讯员马贵平】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以自动执行方式顺利执结王甲、王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丙健康权纠纷两案,总标的12399元,到位标的12399元,执行标的到位率100%。
据悉,两案申请人王甲、王乙年龄分别为35岁、30岁,被执行人王丙为82岁的老人。2017年2月27日8时许,申请人王甲乘坐王乙驾驶的私家车送孩子上幼儿园,途经王丙宅院附近时,路上有一块石头影响车辆的通行,王甲下车搬离石头时,王丙手持木棍将王甲左膝殴打致伤,同时王丙又将王乙腰部殴打致伤。王甲、王乙经清水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王甲、王乙先后在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和西安市第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分别花去各种费用13377.78元、9886.47元,王甲、王乙为维护自己的健康权,均向清水县人民法院金集法庭起诉后,分别被判赔7678.93元、4720.32元,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王甲、王乙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再三采用特快专递送达,但两案送达后石沉大海。经了解得知,两案开庭时王丙均未出庭,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于是办案人员就从律师处了解到王丙儿子的电话,并通过电话向王丙的儿子耐心做工作。经过长时间的协调和沟通,王丙的儿子终被办案人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并积极配合为其父赔偿了两案全部案款。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