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程某某到秦州公安分局中城派出所报警称:“其被人骗了”。 为此,秦州公安分局于2017年6月21日立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20日期间,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以帮助受害人程某某购买经济适用房收房款为由,分三次向程某某要人民币共计16万元,2015年7月丁某某再次向程某某索要5000元后失联,导致受害人程某某被骗165000元(拾陆万陆仟圆整)。最终丁某某犯诈骗罪被秦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通讯员:李文林)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