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水网讯【记者 党小军见习记者 黄虹】 6月1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杨金生一行做客天水日报社天天天水网“群众路线大家谈”视频访谈栏目,简要介绍了市交警支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情况,并对之前通过媒体征集到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进交警工作作风,规范路面执勤执法行为,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提高车辆管理业务办事效率等群众关切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访谈中,市交警支队政委杨金生简要介绍了市交警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他说市交警支队严格按照市委和市公安局党委的统一部署,紧扣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坚持“深学、细照、笃行”,采取“六学”方式抓教育,突出“三问三谈三访”听意见,推出“十项承诺”转作风,聚焦“四风”找问题,对照“四面镜子”检查剖析,采取多项措施即知即改,在执法和服务的具体实践中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赢得了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认可。
同时在即知即改环节,市交警支队重点整改了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重点事项,主要内容为:公开推出天水交警“便民利民服务十项承诺”;优化驾驶人考试工作;全面启动交通违法处罚异地办理工作;推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三调联动”机制;建立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机制;搭建车辆管理服务平台,初步建成了“网上车管所”并投放牌号2万个;加强车管所规范化管理;大力整治中心城区交通拥堵;严格规范交通违法查处。以上工作的逐一落实,极大地便利了我市群众,同时也使全市交警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有了明显提升。
访谈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杨金生、副支队长关进中、副政委高维忠、副支队长许维正还就广大群众在媒体公开征集话题阶段提出的涉及到驾照考试,交通秩序管控,非法营运查处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应。
维护交通安全 服务人民群众
——市交警支队主要领导做客“群众路线大家谈”视频专访摘要
天天天水网记者 党小军 见习记者 黄虹
6月1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杨金生一行做客天水日报社天天天水网“群众路线大家谈”视频访谈栏目,并就群众关心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进交警工作作风,规范路面执勤执法行为,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提高车辆管理业务办事效率等群众关切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记者:有网民“驾校学员”反映,从2月份以来,一直没有安排B2以上大车考试,是怎么回事?
高维忠:这主要是因为,按照公安部123号令的相关规定,B2以上大车驾驶人考试现在增设为16个考试项目,要求更为严格。我市30所挂牌驾校在今年5月份之前没有一家是16个考试项目齐全的。故而暂时停止了B2以上大车考试。经过整改,6月份后已经有三家驾校项目齐全,符合考试标准,目前支队已经在这三家驾校安排了B2以上大车考试。
记者:秦州区自由路俨然已经成为一个大型免费停车场,各种车辆随意停放,希望找一个解决的办法把进出阳光花苑的路口让开,谢谢。
许维正:针对市民反映的自由路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出行的问题,交警支队已责成秦州城区交警大队采取以下措施解决:一是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对此路段停车管理进行实地调研,若符合单向通行,单侧通行等条件,将尽快在此路段施划标志标线,以规范此路段停车,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二是会同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深入到该路段附近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小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现规范停放车辆,缓解停车压力。三是在居民小区公示周边道路停车状况,及时准确发布停车服务信息,提示居民购车前充分考虑停车泊位问题。四是向综合执法局反应此情况,希望通过联合执法,加强这一路段的交通管理,以确保该路段的基本畅通。
记者:最近几年,天水市区内各主要公交站点内设立交警警示牌,但是,这些警示牌设立后,好像没有起到什么实质性的作用,各类社会车辆依旧乱停乱靠,希望交警部门出台一些相应的管理办法。 许维正:针对此问题,城区大队也多次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根据路面执勤民警反馈的情况,近期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又逐渐增多。近期,城区大队将结合“迎节会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积极开展治理。从严查处一批屡教不改的出租车驾驶人;进一步加强出租车公司监管,督促公司强化相关车辆及驾驶人管理;联合区交通运管部门,严格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对不服从管理,经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驾驶员,建议出租车公司予以解聘。
记者:有网民发帖称,在秦安饭店前的丁字路口设置红绿灯,实属必要,势在必行,希望抓紧办理。
许维正:首先,感谢广大网民朋友对秦安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秦安饭店门前丁字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一事,秦安县交警大队已将此事向秦安县委、县政府作了汇报,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资金支持。等该路口待悦宾楼旧址改造结束后,大队将在此处安装信号灯。
记者:有群众反映:他20天前晚上7点多在秦安县天辰大酒店门口被一辆车牌为58**8的三轮电动车撞了,司机逃逸,伤者拨打110,接线员说通知交警队,让他先去医院检查。三天后伤者打电话给交警队,但接电话的人态度特别不好,再打去的时候是另外一名交警接的,说车已经转让三次了,他们会慢慢查。但最近他发现这辆车仍在满城跑,希望市交警支队领导重视?
许维正:关于这个投诉,我们与秦安大队进行了调查核实,证实这辆正三轮载客摩托车确实已经转手多次,而且车主无法确定。从我们了解的最新情况是,这辆车6月9日已被暂扣,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记者:请问清水县交警大队电子眼抓拍违章停车是否符合道路安全法处罚的依据,请清水交警大队公示质检部门的道路抓拍系统检验合格证明。
许维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之规定,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即俗称的电子眼)抓拍违法停车照片是合法的,效力等同于违法停车告知单。你所列举的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取证的规定属于利用便携式照相设备或摄像设备收集证据的情形。
关于清水县交警大队智能指挥中心监控设备运行、检验情况:清水县交警大队智能交通指挥中心的建设、运行经过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城区西关十字、永清路——草川路口等7个主要路口的固定式电子监控设备于2013年7月17日由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批准开通运行(甘公交复(2013)101号),并且经过了公安部交通生产质量督检中心的检验(合格),检验证书编号为:公交检(委)第2012891,检验有效期止2014年11月26日。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