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带薪休假的那些事:
仍有职工“心动”却难“行动”

暑期集中休假掀起了我市干部职工的休假热。采访中记者发现,我市很多干部职工在享受暑期集中休假、度过休闲时光的时候,仍有一部分人坚持在工作岗位,他们或是选择在其他时间休假,或是主动或被迫放弃年休假。
因素一:
不能休假 被迫放弃
在我市一事业单位工作十多年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部门人员少、工作繁重,自己的岗位又没有人能替换,平时连双休日都很少休息,每年只有节假日才能休息,加班是常事。“没有人替换怎么休呢?只能放弃了。”王先生无奈地说,孩子一直要求和全家人一起在假期旅游,可他从来不敢答应孩子。
“工作20多年了,基本没有假期,加班加点是常态,更别说年休假了。”我市一国企员工的程师傅告诉记者,平时工作任务重,经常延迟下班,一年到头几乎没有假期,过年还得值班,年休假就更不敢想了。
因素二:
不愿休假 主动工作
“虽然休假也有工资补助,但我还是倾向上班。因为相对于未休假的补助,休假补助更少。而且,同事休假了,他的那份工作自己承担起来后绩效也就上去了。”在我市一事业单位工作的刘萌告诉记者她自己的小算盘。
“我不喜欢旅游,休假了也没有什么事情可做,闲在家里也没意思,还不如上班。”魏先生如是说。
不能安排年休假的
应依法付工资报酬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些因为工作繁重不能休假的职工,最关心的便是应休未休假的工资报酬了。
“工作20多年了,就没有享受过未休假补贴。”在我市一国企业工作的冯师傅告诉记者,因为工作性质,一年基本没有假期,他也知道职工带薪休假的相关条例,但自己从来没有享受过。
在另一国企工作的侯女士说:“因为大环境的影响,现在保证正常的工资都困难,再不要说带薪休假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唤醒劳动者“要工作更要休闲”意识
我市以通知的形式,要求各部门、单位相对集中休假,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我们看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的关怀,暖民心,让人称赞。
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中国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单位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而在私企、中小企业覆盖面相对有限。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一些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也有一些职工习惯成自然地只知工作不知休闲。
笔者认为,落实带薪休假的制度,保障已经相对完善,但一部分劳动者的观念还未成功转型。在政策之外,还需加大宣传,积极营造依法休假的社会氛围,唤醒更多劳动者“要工作更要休闲”的意识。
真正实现所有的劳动者都能够坦然地享受休息、休假带来的轻松与快乐,一方面需要劳动和监管部门行动起来,监督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带薪休假,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谐的生活节奏,并在全社会提倡、推动形成认真工作、快乐休息的理念和氛围。
另一方面需要转变劳动者观念,形成一种和谐的精神状态。工作干得好,必须劳逸结合。休假时完全放松,工作时才能全神贯注,这样工作效率反而更高。加班不休假,像“老黄牛”一样一年到头只是埋头苦干,这不仅是观念的问题,即没有依法行使自己的休息权、休假权的意识,更重要的是他们年休假的合法权益未得到落实和保障,使其不得不加班或不敢休假。
年休假是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落实带薪休假,需要政策宣传和转变观念双管齐下,让劳动者既乐于工作又要休闲放松,享受自身的劳动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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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