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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启动实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姚宇 2016-05-18 20:40:24 星期三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 天水市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27号)文件,民生工程中74项“启动实施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年内参保率达到95%以上”的要求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0.5%缴纳。财政全额供给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财政代缴;财政差额供给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财政承担的部分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财政代缴。经2012年、2013年,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摸底测算,与财政等部门的多方协调,天水市《关于实施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现已下发各市、县、区事业单位。本通知自下发后,市直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自2014年12月1日实施,县、区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自2015年1月1日实施。

    (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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