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 近日,市检察院开始执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暂行规定》,这意味着全市未成年人检察院工作在规范化建设方面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基本要求,并且专设三个条文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依法适用该制度,做好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的监督考察工作和预防重新犯罪工作,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和家庭,在降低涉罪未成年人批捕率和起诉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