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于剑倚 通讯员 刘子琛】4月19日,记者从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收受他人钱财办事未果,却将部分现金不予归还。为此,男子被对方告上法庭。经法院及中院审理,不但没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决定收缴该笔请托款。
2011年11月,麦积区的金某委托郑某为其女办理当兵入伍事务,经双方协商,办理此事需花费14万元。同年11月29日,金某通过银行卡给郑某转款8万元后又交付其现金2万元。12月1日,金某再次交付郑某现金4万元,以上交付郑某合计14万元。2012年1月,郑某因未办成委托事宜遂返还金某10万元,对于未还的4万元,郑某则以金某丈夫欠其赌债为由拒绝返还。为此,金某就郑某未归还的4万元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未退还的4万元款项系金某为谋取私利请托送礼而形成的非法债权,其请托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平、社会诚信和社会公德,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其行为违反民事法律基本原则,不受法律保护。
随后,法院判决金某起诉郑某返还不当得利的4万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并通过制裁决定书决定,对郑某非法获取的4万元请托款予以收缴。
不服裁决的郑某于今年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中院通过审查,于不久前作出了驳回申请,维持原裁决。
目前,麦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制裁决定现已生效,执行局正在执行收缴款项工作。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