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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不履行合同咋办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漆艳 2016-09-02 20:29:37 星期五     字体设置:

  “村集体房屋出租后,承租方赵先生两年没有付租金。现在赵先生不见踪影,村委会想把房屋另行处理却受到合同约束。像这种情况怎么办?”8月31日,秦州区皂郊镇徐家店村大湾里村委会的王支书来电咨询他们遇到的难题。

  据王支书介绍,村里的小学搬迁后,留下校舍和院落归村委会管理,长期闲置有点可惜。后来一赵姓先生想租校舍和院落开办养鸡场,双方多次协商后,于2011年12月31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为3000元,租赁期限20年,合同中第七条写有“经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按年支付、以先支付后使用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12月1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内,乙方应补交所欠租金,还应向甲方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赵先生租赁使用该场地过程中,养鸡场倒闭,只有2012年、2013年两年的租金交清,2014年至今的租金没有交纳。后来一位刘姓老板拿着村委会和赵先生签订的合同,打算继续租赁使用房屋及院落,理由是赵先生在办养鸡场期间拖欠他大量的鸡饲料资金,他和赵先生协商决定使用两年其租赁的场地来顶账。就在刘老板准备接手时,另一名张姓老板出现,他表示赵先生已将其租赁的场地卖给了他,他要收回房屋的使用权。于是刘张二人开始理论,但没有找出解决的办法,最终导致房屋再次闲置,院里荒草丛生。

  王支书还告诉记者,当初村委会是将学校以租赁的方式出租给赵先生,赵先生不但不按期交纳租金,反而又冒出刘张二人互争学校房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无形中将村委会推到了尴尬的境地。于是王支书千方百计想找到赵先生问个究竟并讨要其拖欠两年多的房屋租金,可由于合同上除了写有“赵宁”这个名字外,其他信息都没有写明。他托人到处打听,还是没有结果,赵先生至今杳无音信。“面对这样的情况,村委会想单方面解除合同,将房屋另行处理,但又怕这样做不受法律保护,真不知该怎么办?”

  就相关法律问题,记者咨询了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王朝晖律师告诉记者,想单方面解除合同,可按《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

  目前,王支书想单方面解除合同有两种办法,一是用公示的方法催告赵先生履行合同里规定的义务,在公示后还是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二是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刘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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