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驾驶机动车非法超载在公路上行驶,因刹车失灵操作不当使三轮车发生侧翻,导致车上1人死亡4人受伤,该男子为自己的非法超载行为付出了不小的代价。
非法超载致人亡
司机担责全赔偿

□记者 王建华
麦积区渭南镇某村村民赵某受雇于天水某林果开发有限公司驾驶三轮汽车,2016年3月17日18时许,赵某驾驶三轮汽车(车上乘坐公司的雇员马某、坚某等5人,赵某驾驶机动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沿麦积区渭南镇张元村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因刹车失灵,操作不当,致三轮车发生侧翻,马某等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后马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有关部门认定,驾驶员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赵某及车主已与几名被害人的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赵某赔偿被害人马某的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万元,且已实际履行。2016年4月,受伤的坚某将赵某及林果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20万元。同月,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麦积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16年7月,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审理后依据《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由赵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坚某各项损失14万余元,林果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主审法官 武新星
被告人赵某交通肇事后积极施救并能够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案发后,赵某赔偿了几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本院决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其全部量刑情节予以以上判处。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