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麦积讯【记者王建华】一男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卷烟多达900多条。案发后,其犯非法经营罪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5年11月4日,麦积区市民王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多处烟草专卖店收购兰州(硬珍品)400条,兰州(硬精品)490条,中华(软)32条,以上共计922条,金额合计131150元。当日,王某驾驶自己的小型客车欲将上述卷烟拉到天水市麦积区进行销售,行驶至天水市麦积区元龙镇附近时,被天水市麦积区烟草专卖局、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元龙交警中队查获,王某现场弃车逃跑。
2015年12月21日,王某主动到麦积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
2015年12月25日,王某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麦积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16年8月,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以付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批发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据《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