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通讯员吴绍鹏】“您院工作人员千里迢迢来到重庆市,为我女儿谭某交通事故结案,深表感谢……”近日,武山县法院收到一封当事人的来信,感谢该院法官不辞辛苦,千里迢迢赶赴重庆为当事人结案。
谭某是重庆市渝北区一普通市民。2014年6月,谭某与其母亲易某旅行途中在武山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谭某当场身亡。事故发生后,其父亲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均未达成赔偿协议,谭某父亲遂将被告向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该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父亲谭某及母亲易某本来生活就比较困难,还留下一个孩子汪某需要抚养,致使家庭生活雪上加霜。于是及时安排开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及时判决,判令保险公司依法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21万元。
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按期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是在领取赔偿款事宜上,原告之间却发生了问题。谭某、易某均已年近六旬,身体也不是很好,而汪某又年幼,从重庆赶来多有不便,三原告还对赔偿款的分配产生了争议。办案法官迅速联系原告,赶赴重庆并主持三原告对赔偿款的分配达成协议,并将赔偿款交到了原告手中,解决了原告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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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