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低保“红利”阳光运行
□成蹊
民生问题是头等大事。而城乡低保是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公共福利,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民生的头等大事。
低保作为国家的一项惠民、利民政策,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各县区牢牢抓住“应保尽保、应保必保”这条主线,全力打造“阳光低保”,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低保工作在保障民生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毋庸讳言的是,个别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群众利益。
那么,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应保尽保,打造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笔者认为,首先,应严把低保资格关,坚决清除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其次,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再次,强化责任追究和问题处理,对发现的错保等现象坚持零容忍,绝不姑息。只有多管齐下,让低保工作更加透明化、公开化,让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做到不漏保、不错保,群众才能满意、信服。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毋庸置疑,只要将低保的“阳光”普照申请、评议、核查、公示、审批、发放的每一个环节,让低保的“阳光”照亮每一位困难群众,一把尺子衡量,一碗水端平,才能保证低保政策不缩水不走样。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