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网络节日”成“劫日”
□冰帆
距离11月11日还有10来天,“双11”购物狂欢节的广告从线上到线下已铺天盖地而来。身边的朋友一边吐糟:“买来的东西有些也没用几次,现在又要买了”,一边浏览各种购物APP,将心仪的商品加入购物车“备战”。
世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便了成路。过节也一样,过的人多了便成了节。“双11”购物狂欢节在互联网越来越普及的今天,成为互联网造就的购物节,其实除此之外,越来越多的“网络造节”涌现:双12购物节、618购物节、网络情人节、爱妻节等,不胜枚举。购物节连轴转,商家们变着法儿玩打折,预售、秒杀、红包满天飞。
商家乐于造节,无非就是想搭上“节日经济”这趟便车。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商家造节不仅是为了吸引网民的眼球,更提高了品牌的知名度,点燃了网民的购物激情。热闹之后,有不少消费者面对着买回来了一堆物品,吐槽称“玩不过商家的套路”,如此“天天过节”,真过成了“劫日”。
“天天过节”,对于消费者来说,其结果会带来很多烦恼。抢购回来的一大堆商品,有些商品实物与图片差别太大,只能退货,有的商品根本就不需要,要么束之高阁,要么弃之不用。久而久之,自然会对各种互联网节日失去兴趣。
“网络节日”莫成“劫日”,需要各方都保持理性。消费者要量力而行,在面对低价诱惑的时候最好三思,而后再做决定。商家要用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来塑造领先的品牌形象,更要树立诚信意识,把好质量关,若不把好质量关,再盛大的“狂欢”也将“冷却”。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