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本月实施
天水市积极推进网约车新政“落地”工作
◆天水日报记者洪波
11月1日,由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施行的网约车管理办法,该《暂行办法》将网约车纳入出租汽车行业,实施规范化管理,还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定义。

记者在近日调查中发现,目前新政在我市的“落地”进展情况等,已成为司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11月7日,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天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城运科科长李宗鲁。
李科长告诉记者,目前国家颁布实施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仅为框架式的指导性意见,仍需各地方细则作为支撑。该《暂行办法》第2条“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明确了网约车的定义。不过,《暂行办法》也明确指出,该办法实施后,各地可以此为根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目前,各地的实施细则也正在陆续出台,不少城市的网约车新规仍在征求意见中,并未完全落地。由于全省统一的指导政策尚未明确,全省监管平台尚未建立,在我市,市运管局也正在起草制定适合本地的网约车实施细则,只有等细则内容确定后,才能予以实施。
对于不少司机提出,国家网约车实施办法既已实施,为何在我市还要将其定性为“黑车”予以打击的疑惑。李科长解释说,已实施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将网约车纳入到出租车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纳入之后,原来的出租车类型将被划分为两类:一类为巡游出租车,一类为网约出租车。《暂行办法》还分别对网约车经营主体、网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及网约车运营许可和监管作出了规定,以此保障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合法权益。办法要求网约车经营主体在国内必须有独立的经营机构、且服务器必须设在我国境内,且要求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和报警设施,网约车公司必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利用保险合同方便乘客获得经济赔偿。另外,要求网约车驾驶员必须无犯罪记录、无吸毒、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等,这样无论从公司、车辆、司机等各方面都有了相对较为全面的保障。
参与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要经过行业许可。首先要进行车辆技术检测,《暂行办法》第13条要求网约车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在取得网约营运证后,将会对其报废时限有所要求,通常网约车的期限最长为8年。另外,私家车转化为营运车辆后,驾驶员也要进行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第15条要求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也就是说,原来简单通过平台审核就干快车的时代已不复存在。该行业只有在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三方面均具备规定要求的条件和技术标准,获得许可后才能进行正式运营。
“我市目前还没有合法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而有关网约车实施细则也正在积极推进之中。因此目前我市从事所谓‘网约车’运输的,均属于‘黑车’非法营运车辆,将被予以打击。”在此,李科长也呼吁私家车主能多了解国家政策,自觉不参与非法经营,而市民最好不要乘坐非法网约车辆,以保障自身安全。
网约车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由政府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实施三项许可?
答:一是网约车提供的是公共客运服务,涉及社会和人身安全,不仅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查处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更重要的是要有前置审核准入机制,防范并最大程度减少危害公众安全事件的发生。二是准入门槛必须要由具有公信力的政府来设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车辆和人员授予准许经营的资格,并肩负监管责任,担任裁判员角色。企业是市场参与者,可以在政府制定的准入门槛基础上制定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条件,但不能代替政府从事准入资格许可工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三是在准入的车辆和人员的资格审核能力上,企业不具有审核资源和条件,难以做到有效审核。四是参与网约车经营的有企业、车辆和人员三大要素,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规定,对三大要素全部实施许可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不能实施选择性许可,如只许可其中一项或者两项。
2、巡游车和网约车两者的业务边界如何划分?
答:两者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实现两者的差异化发展。巡游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在机场、枢纽站场等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网约车与巡游车有不同的标识,不能“扫马路”和站点候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网约车车辆档次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出行服务,根据两者不同特征和差异化发展的要求,两个文件有针对性地设计了有区别的监管制度。
3、网约车和巡游车驾驶员的准入资格是否一致?
答:根据《管理暂行办法》及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被扣满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