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资料图来自网络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孙燕芸】近日,麦积区制定出台了《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在岗乡村医生和离岗乡村医生的具体养老办法,实行在岗村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在岗的由区卫生计生部门认定具有乡村医生资格的乡村医生2015年年底前满60岁办理退出手续的或已经退出村医岗位的,且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已退出村医岗位的2015年年底前未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发放生活补助。
《方案》还对养老缴费及补助发放办法、执行时间、组织保障、审核办法等进行了明确。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