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通讯员王永军)秦州区某镇王家庄村村主任王某龙和村文书刘某军因村上基层业务办理等事早有矛盾。2016年7月7日19时许,村主任王某龙到村文书刘某军家中,因为村民办理养老保险等事宜发生争吵,王某龙在刘某军脸上打了两巴掌后欲离去,刘某军阻止王某龙离开,王某龙又将刘某军左肋部用拳打伤。经天水市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天)公(秦)鉴(伤)字【2016】371号鉴定文书,刘某军损伤程度肋骨骨折属轻伤二级。
经后续工作,王某龙已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其家人已对刘某军的医药费等费用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刘某军的谅解。该案已移交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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