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 2016年3月8日13时许,有人报警称,在天水市麦积区社棠路五公司门口,有人吸食毒品海洛因,请求查处。
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110接警平台立即将该警情下达道南派出所。接到警情后,道南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出动并将吸毒人员白某控制后带回派出所询问,白某提供向其供毒品的男子叫“保保”,麦积区本地人氏,身材矮小,戴一顶黑色运动帽子,骑一辆蓝黑色电动自行车。但白某无法提供该人员具体信息,案件陷入僵局。随后办案民警调取了白某和刘保云交易毒品附近的监控录像,发现重要线索,通过对视频资料进行技术处理,获取了嫌疑人体貌的截图。
( 交易完成后贩毒人员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
(贩毒人员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
( 贩毒人员驾驶电动车途经麦积区玻璃厂门口)
办案民警通过警务综合平台和人像比对系统进行查询比对,确定嫌疑人叫刘某,且通过视频跟踪,最终锁定了嫌疑人刘某(44岁,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寨子村人)的落脚点。办案民警立即出动,将嫌疑人在其落脚点抓获。
经询问,嫌疑人交代了其于2016年3月8日在天水市麦积区社棠路五公司门口将毒品卖给白某的犯罪事实。办案民警继续深挖,嫌疑人最终又交代了另外5起贩卖毒品案件及自己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曲永明)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