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秦州讯【记者蔚军平】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秦州区一男子醉酒留宿在朋友家,却偷了朋友家黄金项链、戒指,不仅在朋友面前丢了人,还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罚金8000元。
2016年初,秦州区的雷某等人在朋友尹某家中喝酒,雷某醉酒后留宿在尹某家中。第二天,尹某上班外出时,雷某乘无人之机盗得尹某妻子1条价值2937.15元的黄金项链,1枚价值1233.84元的黄金戒指。破案后,雷某退赔了尹某妻子的经济损失5655元,尹某的妻子对雷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去年7月13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的雷某后来被取保候审。去年9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雷某犯盗窃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韩瑞锋告诉记者,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退赔了失主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所以可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等有关规定,法院随后以被告人雷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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