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秦州讯【记者蔚军平】秦州区一男子驾驶车辆从巷道内行驶过程中,与饮酒后的路人发生争吵继而厮打致使路人受伤。男子因积极赔偿受害人,最终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去年2月8日23时许,秦州区的王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载着妻子、朋友等人在秦州区共和巷内由北向南行驶时,适逢饮酒后的赵某等人由南向北行走,双方经过时,赵某以王某开车刮擦到自己为由,敲打车窗玻璃并叫骂,王某等人下车后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厮打,厮打中王某将赵某踢倒在地致赵某受伤。后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目击群众电话报警,王某得知他人报案在现场等候,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了打架事实。去年8月,王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
案件侦查中,被告人王某一次性赔偿赵某经济损失5万元,赵某对王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随后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