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作风制度规范是关键
——“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系列评论之三
□天水日报评论员
近日,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作风“十不准”规定》。《规定》针对当前各方面反映最强烈的作风政风问题,明确划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底线红线,给全省党员干部转作风、改作风、干工作确立行为规范和基本遵循。
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工作作风与生活作风往往“扯不断,理还乱”。作风问题作为一种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往往带有个人修养、个人嗜好、主观意愿等色彩,看似转变作风只需加强自律。但实际上,仅仅依靠自律,而缺乏制度和有针对性的行为规范,转变作风往往会流于形式。
在转作风的道路上,我们一直在围绕作风建章立制,但反反复复出现的作风问题依然暴露了在制度和规范上的一些不足和漏洞,也时刻提醒我们必须有更针对性、更明确、更规范的制度。事实上,一个好的制度,首先应当是具体严谨、程序严格、规则严密。此次出台的《规定》,就是在广泛对全省党员干部作风问题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针见血,具体可操作。其次,制度和规范的好坏关键在于执行的效果,而执行的好坏前提是制度必须信息公开透明,责任明确等,这点从此次出台的《规定》可以看出,每一条指向明确,具体到一件事、一个人。我们要做的就是认真贯彻落实,把握其精神内涵,敢于正视自身存在的作风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力求通过“十不准”的约束,切实改变不良的作风。
转变作风,不仅是一场思想洗礼,也是一次制度机制变革。因此,必须强化制度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制度的使命感和自觉性,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形成人人敬畏制度、个个严守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制度执行不力,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使制度规范真正成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作风建设是一条漫长的路,需要有一套严格有效的使之“不敢”“不能”“不易”的制度规范来护航。只有如此,才能不用担心不良风气回潮,人民群众才会对党的作风建设充满信心。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