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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十万抚恤金 麦积四兄妹不顾亲情上公堂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漆艳 2016-08-30 15:40:24 星期二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通讯员台忠义】本是同胞兄弟姐妹,却为了父亲的10万元抚恤金不顾亲情,对簿公堂。

  张某原是麦积区某单位干部,育有4名子女,2005年退休后和妻子与次子共同生活,生活来源主要依靠退休金。张某的妻子于2009年去世,张某于2015年3月去世,张某生前4名子女均进行了照顾。张某去世时,丧事由长子具体操办。张某去世后,按照相关政策,财政拨付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0万元。4名子女对该款归属及分配存在争议,经张某生前所在单位调解未达成协议。今年4月,张某次子将其兄和两个姐姐起诉至法院,要求丧葬费及抚恤金归其所有。

  麦积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生前单位依据相关政策给予张某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是对家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属于近亲属的共同财产,是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产生的一种财产权,故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应根据实际情况,以照顾充分救济主要或大部分依靠张某生前抚养的,且目前生活困难的亲属为原则,由近亲属进行分割。抚恤金虽不是遗产但分配时应按照遗产继承人的顺序进行分配,原被告均是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分割抚恤金。张某生前主要生活来源是其退休工资,4名子女均对其进行了照顾,去世后,张某长子负责殡葬等事宜,故丧葬费1200元应归长子所有。综合原被告实际情况,各方均有固定收入,生前也没有依靠张某抚养,故抚恤金应当平均分割。因此,法院判决,丧葬费1200元归张某长子所有,抚恤金由原被告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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