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安监局 秦州公安分局联合发文
规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和经营活动

(资料图)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陈少娟】腊月二十三是“小年”,我市的烟花爆竹零售摊点也将开始销售。为了进一步规范秦州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和经营活动,近日,秦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秦州公安分局联合发出《关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有关事项的公告》,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告》要求,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存储、经营活动;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户均要坐店经营,不得露天经营;零售经营者应当通过“天水市秦州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系统”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者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就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禁放区域,《公告》要求,为尊重传统习俗,除夕、春节(正月初一至初三)、元宵节,这五天里,市民可以在安全有序的原则下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主城区东至七里墩天河广场、西至平峪沟,南北至南北两山根区域为禁放区域,一律不得燃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宾馆、饭店、商铺等,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