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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男子吸食又贩卖 量少岂能不定罪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2017-03-27 15:19:01 星期一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秦安讯【记者于剑倚】贩卖少量毒品,以为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岂料天网恢恢,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6年6月10日,秦安县男子张某为吸食毒品从兰州一马姓男子处购得2克毒品海洛因,部分吸食,部分零包贩卖。同年6月22日,张某在秦安县兴国镇环城西路附近向吸毒人员高某贩卖毒品海洛因一小包(0.04克),非法获利100元;同年6月24日,张某在秦安县饮马巷向陈某贩卖毒品海洛因二小包(0.08克),非法获利200元。随后,被辖区派出所抓获。

  秦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零包贩卖毒品,虽贩卖海洛因0.12克,亦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2017年2月,法院以被告人张某贩卖零星毒品,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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