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麦积讯【通讯员高峰】一场误会引发口角,为替儿子出气,母亲出手伤人,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2016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何某之子王某前往村里一小卖部买水途中,眼睛不慎进入异物,遂准备借助停放在该小卖部门口的电动车后视镜清理眼睛,恰好被电动车车主李甲及其姐李乙看见,二人认为有人盗窃电动车,遂对王某进行辱骂,王某回家后便将此事告诉其母亲何某。被告人何某遂与两个儿子和丈夫共同前往被害人张某家理论。在张某家门口,被告人何某等人与张某及其妻子李乙发生争吵,并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何某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击打张某头面部,致其受伤。
经鉴定,张某蛛网膜下腔出血属轻伤二级;左眼部挫伤属轻微伤。2016年8月27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法,在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不能妥善冷静处理,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