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集同学殴打一学生致伤
5名打人者分担70%的责任,学校担责30%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于剑倚 通讯员 杨娜婷】4月26日,记者从秦安县人民法院获悉,两名中学生在课间发生纠纷,一名学生纠集同学殴打另一名学生致伤。近日,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决由学校承担30%的责任,剩余70%的责任由5名打人者平均承担。
2014年10月12日9时许,秦安县某中学课间操后,该校学生周某与靳某打闹时发生纠纷,学生章某随即纠集班上同学刘某、冯某、林某、郑某等人到该校厕所寻找正在上厕所的靳某。到厕所后,几人将靳某围在中间,周某将手中一件校服递给刘某,刘某拿校服蒙在靳某头上,之后刘某、冯某、林某、郑某先后向靳某头部、背部、腿部乱踢乱打,直到上课铃声响起,几人才纷纷离开。
靳某受伤后被送往秦安县某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西安第四军医大西京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治疗24天,花去医疗费79153元。
同年12月9日,靳某从西京医院出院后于当日第二次入住秦安县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5天,花去住院费2540元。后经甘肃天平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靳某腰5椎弓峡部裂并滑脱构成十级伤残。
2015年,靳某起诉至秦安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几名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连带赔偿各种费用30余万元。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进行了判决,原告及被告就读的中学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剩余70%的责任由被告章某、刘某、冯某、林某、郑某5人平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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