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递>>
【现场】 罗玉沟河道乱倒垃圾影响排洪    【快讯】王正茂作客“廉政大讲堂”主讲廉政文化建设    【现场】奔跑吧!青春——麦积区举行2016年小学生运动会    【现场】 樱桃随人“笑”    【快讯】全省社会保险工作暨人社信息化建设座谈会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天水新闻>>社会万象
【法眼】秦安:纠集同学殴打一学生致伤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漆艳 2016-04-28 16:33:23 星期四     字体设置:

    纠集同学殴打一学生致伤

    5名打人者分担70%的责任,学校担责30%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于剑倚 通讯员 杨娜婷】4月26日,记者从秦安县人民法院获悉,两名中学生在课间发生纠纷,一名学生纠集同学殴打另一名学生致伤。近日,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决由学校承担30%的责任,剩余70%的责任由5名打人者平均承担。

    2014年10月12日9时许,秦安县某中学课间操后,该校学生周某与靳某打闹时发生纠纷,学生章某随即纠集班上同学刘某、冯某、林某、郑某等人到该校厕所寻找正在上厕所的靳某。到厕所后,几人将靳某围在中间,周某将手中一件校服递给刘某,刘某拿校服蒙在靳某头上,之后刘某、冯某、林某、郑某先后向靳某头部、背部、腿部乱踢乱打,直到上课铃声响起,几人才纷纷离开。

    靳某受伤后被送往秦安县某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西安第四军医大西京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治疗24天,花去医疗费79153元。

    同年12月9日,靳某从西京医院出院后于当日第二次入住秦安县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5天,花去住院费2540元。后经甘肃天平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靳某腰5椎弓峡部裂并滑脱构成十级伤残。

    2015年,靳某起诉至秦安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几名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连带赔偿各种费用30余万元。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进行了判决,原告及被告就读的中学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剩余70%的责任由被告章某、刘某、冯某、林某、郑某5人平均承担。

 

上一篇过时路牌该换了!

我也来说两句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相关新闻
©Copyright 2015 天天天水网www.tsrb.com.cn版权所有,未经《天水日报》社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新闻热线:0938-8390229 技术故障:0938-8217313 谣言举报:0938-8390229 地址:天水市民主东路86号 邮箱:huaxunzaixian@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甘新办 6201015 备案许可证编号:陇ICP备09002627号
技术维护与支持:天天天水网信息部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