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应急车道休息被扣分罚款
车主状告交警部门败诉
▲天天天水网记者景春燕

因感到疲劳,王某在非紧急情况下将半挂车停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被交警告知违法并作出处罚。王某不服,遂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
【身边的事儿】
2015年10月26日15时许,河南省的驾驶员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非紧急情况下,将半挂车停在距停车区200米左右的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交警上前询问原因,王某称自己因长途疲劳驾驶,中途在应急车道内停车想换他人驾驶。交警认定王某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遂现场开具了公共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王某处以200元罚款,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王某记6分。王某缴纳了200元的罚款。
事后,王某觉得自己只是临时停靠一下,并没有造成什么重大交通事故,交警对自己的处罚太重,遂向麦积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政处罚于法有据,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原告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结果。
【法理解说】
麦积区法院陈梅芳:
由于高速公路管理的特殊性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多发易逝性,为了快速处理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秩序,对轻微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现场简易程序处罚必须要求固定证据,口头告知违法事实即可。原告王某本人及其父亲对在应急车道内停车的事实均无异议,在处罚决定书上已经签字认可,且已经缴纳了罚款,因此,原告提出被告处罚证据不足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高速公路管理的特殊性在于交通拥堵、猝不及防、事故频发、连环效应,这就要求广大驾驶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法制意识,不可心存侥幸。本案中,王某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置之度外,长途疲劳驾驶,又在高速路上停车,理应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