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朋友开车出事故引发赔偿纠纷
法院判决驾车者担责八成
□记者 景春燕
朋友相约驾车同行,不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方受伤,朋友因此反目对簿公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张成和马福海二人是好朋友。2016年8月的一天,两人一起开车回张成家。行驶途中,张成先驾驶轿车,后觉得疲劳,车辆便由马福海驾驶,张成坐在副驾驶位置。然而马福海在驾车行驶中,竟然将车辆驶出路面,翻滚至山坡下,导致张成受伤,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张成立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张成腰椎骨折、双下肢瘫痪,并被评定为一级伤残。由于后续治疗还需要治疗费,张成因治疗费用问题与马福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成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马福海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终身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秦州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驾车者马福海赔偿同乘受伤者张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的80%。
秦州区法院冯爱华: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马福海作为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负高度注意义务,安全、谨慎驾驶车辆,但在其驾驶过程中,车辆驶出路面形成单方交通事故并致张成受伤,因此马福海应对给张成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因张成和马福海系朋友关系,马福海也是为送张成回家才与其相约出行,行驶途中又是在代替张成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故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应适当减轻马福海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