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于剑倚
6月1日15时许,秦州公安分局石马坪派出所接到男子刘某报警,称自己被人打了,要求处警。
接警后,民警赶到秦州区藉河南路体育场门前,看到报警人刘某与三男一女正在争吵,旁边停着一辆小轿车。民警询问得知,刘某与争吵的女子陈某原是一对恋人。2015年年底,两人在热恋期间,陈某考取了驾照,想贷款买辆车。因贷款首付钱不够,陈某向刘某求助。刘某将此事告诉父母后,父母答应给陈某借钱,但要求陈某要以刘某的名义来贷款买车。为了能尽快开上新车,陈某答应了对方要求。陈某如愿开上了新车,但其所持的行驶证和驾照上却写着刘某的名字。
在后来的接触中,陈某觉着与刘某性格不合,便想分手。当日15时,陈某约刘某来到体育场门前,提出分手的同时要求刘某将车辆过户给她。刘某并不想分手,便以未还清父母借款为由拒绝车辆过户,为此双方发生了口角。随后,陈某想开车离去,受到刘某阻拦。于是,陈某打电话将此事告诉给了哥哥。不一会儿,陈某的哥哥和两位朋友赶来与刘某理论,刘某见对方人多担心自己吃亏,便报假警说,自己被人打了。
民警了解情况后,询问陈某是否将借款已还清,陈某说,借钱之后没几个月她就把钱还清了,而且购车的月供都是她自己一个人偿还。刘某却说,陈某并未将借款还给其父母。为此,民警联系了刘某父母,得到陈某已还清借款的答复。于是,民警对刘某进行了劝解。刘某见陈某去意已绝,挽回无望,便答应会将车辆过户给陈某,以后不再因此事为难陈某。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