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罗双红】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天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旨在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预案》适用于天水市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含大气、水体、土壤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预案》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环境监测、监督和管理,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