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天天水网讯 近日,甘肃省委宣传部决定表彰2017年度甘肃省“最美人物”,经组织推荐、媒体公示、专家评审、评委会审定,决定授予王有玄等33名同志“最美人物”称号。其中,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刘俊杰荣获“最美人物”称号。
刘俊杰,男,汉族,秦安县西川镇人,生于1970年7月,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92年8月在秦安县中山乡政府参加工作。他工作勤奋上进,务实敬业,连续四年参加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理论研讨会并获奖;他做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他都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他用权严以律己,清正廉洁,对待检察工作,时刻清楚自己的职业是检察官,大公无私,处处都体现着他对待法律公平、公正的坚定信念。
刘俊杰同志先后获得了“甘肃省优秀共产党员”,“甘肃省先进工作者”、“陇原先锋岗”等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2012年4月被甘肃省检察院授予“十佳业务能手”荣誉称号;2014年1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2015年2月,当选为天水市委宣传部、文明办主办的“奉献天水十大人物”;2016年7月,获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本次荣获“最美人物”称号的33名同志来自不同的地方、不同的行业,但他们身上有着同样的光辉和无私的大爱,他们无私奉献、严于律己、乐于助人的高尚品格,是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范、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的标杆。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