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十九大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系列报道之二
——麦积区践行“四种形态”工作综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针对不同类型问题提出相应的治理之策,各有侧重,又相互呼应,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安排,也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路径。
在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麦积区纪委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层层学习研讨,积极探索实践,转变执纪方式,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注重查办大要案转向抓大不放小、动辄则咎,不断增强同频共振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深化局部与整体关系的认识,讲政治、顾大局,将实践“四种形态”日常化。
对于第一种形态,主要围绕落实主体责任来实践。第一种形态是基础,重在“注射疫苗”,起到防未萌、治未病的效果。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了解掌握本单位本部门的政治生态,既要对监督对象个体情况有所掌握,也要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总体判断;既要盯住“树木”,也要关注整个“森林”。要对发现的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及时反馈给同级党委(党组),协助其履行严肃党内关系、净化政治生态的主体责任。2016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504人次,其中:提醒谈话25人次、警示谈话40人次、批评教育90人次、责令检查52人次、通报批评37人次、诫勉谈话72人次、函询77人次。
对于第二种形态,主要围绕让纪律成为刚性约束来实践。第二种形态是执纪问责的开始,属于“发病”的初期阶段,运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措施及时对党员干部“拉一把”,防止犯更大的错误。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小处入手、从小事抓起,凡违反纪律规矩的都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违纪必究,而不是等到问题已经很严重了,却放松尺度,给予轻处分或组织处理。2016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233人次,其中:职务调整2人次、责令辞职2人次、引咎辞职2人次、免职1人次、党纪轻处分138人次、政纪处分84人次、降低退休待遇5人次。
对于第三种形态,主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第三种形态是纪与法转换的关键,重在“刮骨疗毒”,让游走在纪法边缘的党员干部反思警醒、悬崖勒马。对问题性质即使比较严重,但能如实向组织讲清楚、认错态度诚恳的,要给政策、给出路。如果犯了错误,组织给机会讲清楚,但依然欺骗组织、我行我素的,要从严查处。2016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22人次。
对于第四种形态,要充分发挥惩处的震慑作用。主要针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在纪律审查中彰显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和意志,以“零容忍”态度严查严处腐败行为,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2016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21人次,其中:开除党籍21人,其中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8人。
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实践中,也出现一些困惑和实际的困难,比如“四种形态”按照梯次递进的方式划出了监督执纪的区间,但各“区间”之间的界定和标准不够明确;运用四种形态都有哪些方式,做法有待统一;四种形态之间如何转化、转化的条件不够明确等等。为了解决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麦积区纪委依据党内法规制度,在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实践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形成了《麦积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的出台,明确了谁来用、对谁用、怎么用“四种形态”的问题,既确立了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的边界,又强化了组织调整、纪律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的刚性,细化了四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和使用方式,规范了适用四种形态的具体程序,对“四种形态”之间的转化程序,从谁来提出建议、谁来审核,到谁来决定、向谁报告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
同时,明确了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负起落实“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一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苗头就及时谈话提醒,该批评的批评,批评要有锋芒,逐步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敢于同违反纪律的现象作斗争,对于触犯纪律的要及时处理,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强化“不敢”的氛围。三是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直至基层党支部把“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在手里,看到苗头就去提醒,听到反映就去问,形成自上而下一以贯之抓落实的局面,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实施办法》的出台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一要转变执纪理念。改变以大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把工作重心从查办案件为主向加强对纪律执行的监督检查。二要转变执纪方式。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做到无病预防、初病早治。三要督促主体责任落实。要做好问题线索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协助同级党委做好教育提醒、诫勉谈话等工作。四要保持高压态势。要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对于那些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努力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净化政治生态。
2016年以来,麦积区纪委共接收信访举报322件,处置问题线索660件,谈话函询77件,初核573件;立案225件;审结21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58人,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3案11人。
注重提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实效
麦积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苟钟灵
一要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正确运用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就要求纪检监察组织既对监督对象个体情况有所掌握,也要对本区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总体判断,既要盯住“树木”,也要关注整个“森林”,对发现的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党委,协助其履行严肃党内关系、净化政治生态的主体责任。
二要体现严管就是厚爱。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违纪必究,着力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既体现纪律严肃无情的刚性约束,也体现组织对党员的关心爱护。
三要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坚持零容忍严厉惩治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坚决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在纪律审查中彰显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和意志,持高压态势,依纪依法严惩腐败,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才能形成有力震慑。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