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点小事就将对方打伤,赔付巨额钱财不说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几名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言不合就动手 致人重伤担刑责

□记者 王建华
案例一
麦积区市民高某与朋友在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负责新建楼水暖安装,邓某等人负责楼内墙面油漆粉刷工作。2015年11月18日,10时许,邓某担心高某等人安装水暖影响其已粉刷好的墙面,遂要求高某在干活时垫上木板,高某以不安全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吵互殴,后高某持其干活用的钢管(约2米)从被害人邓某头部击打一下,致使邓某受伤。
后经麦积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邓某脑挫裂伤、左侧颞顶部及右侧额顶部硬膜下血肿、左顶部凹陷性骨折属轻伤一级,双侧颞骨骨折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高某承担了被害人的医药费等全部费用7万元,2016年4月,双方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被高某又赔偿被害人邓某其他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依据《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
2016年3月5日15时许,麦积区市民刘某带人在麦积区渭南镇某村施工修建化粪池时,该村村书记张某以占了村集体土地为由阻挡工人施工,刘某与张某为此发生争吵并相互厮打。
期间,刘某随手捡起地上的砖块在张某左面部击打一砖,致被害人受伤。后麦积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张某左眼挫伤、左面部皮肤裂伤、体表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左侧颧骨颧弓骨折属轻伤二级。
2016年5月,刘某向麦积警方自首,其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警方拘留后取保候审。
案发后,刘某承担了被害人张某全部医疗、护理及住宿等费用,并赔偿被害人张某11万元,2016年9月,刘某再次赔偿被害人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案例三
2016年9月13日,麦积区某村村民吴甲的母亲与同村村民吴乙的父母因迁坟之事在村委会门口发生纠纷并厮打,吴甲与吴乙闻讯后赶到现场,二人为维护各自的母亲而发生厮打且互有损伤。当双方被本村村民拉开后,吴甲从地上捡起一木棍朝吴乙头部击打几下,致被害人吴乙头部受伤。后经麦积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吴乙头皮裂伤系轻伤二级,左前臂软组织挫伤系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依据《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吴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四
2016年8月23日,麦积区石佛乡某村村民董甲同村村民董乙酒后,因村委会换届遗留的财务纠纷发生争吵并互相厮打,董甲手持石块状硬物朝被害人董乙打去,致董乙受伤。后经麦积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董乙额骨凹陷性骨折属轻伤一级,额部皮肤裂伤属轻伤二级。
2016年11月,麦积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调解,董甲与受害人董乙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由董甲赔偿受害人损失4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后法院依据《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董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主审法官 吴志国
4名被告人无视国法,不能正确冷静处理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受伤。而后两案中的当事双方是同村同姓村民,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遇到矛盾纠纷时,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就不会出现这样的后果。被告人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而以上4个案例中被害人在本案中亦有一定过错,故对4名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对以上4名被告作出以上不同的判决。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