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余碧波】近两天,一则名为“在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停车,违者最高处罚1000元”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里疯传,好多市民在转发的同时都在询问,此消息是真是假?7月11日,记者就此采访天水交警得知,此消息系谣言,市民请勿传播谣言。
7月10日,记者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很多市民都在转发一段消息:“从明天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处罚1000元,大家注意了哦!‘移动公交电子警察’是安装在公交车前挡风玻璃的自动监控一体机,基于视频监控,利用车型、黄线识别、GPS定位等算法,通过3G无线图传进行实时交通违法抓拍,一般连续抓拍3张,合成后加密无线发送到交警队后台,经人工核实后,录入违章系统,请告知您身边有车的朋友。”
“公交站台停车罚千元”的消息是不是真的呢?7月11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秦州公安分局城区交警大队法制宣传中队中队长逯全胜,他说此消息系假消息,请市民勿传播谣言。
逯全胜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在上述地点停车,一般按违停罚款100元,有禁停标志的记3分罚款200元(各省执行本省规定),非1000元。
“此谣言没有说出哪个地方,哪个交警大队,从什么时间开始。所以,请市民勿传播谣言。”逯全胜说。
在此,交警提醒市民,不要盲目听信网上一些别有用心人员制造的谣言,不要盲目转发评论,一定要通过正规的媒体网络或有关部门获取新闻,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据了解,微信朋友圈转发同散布谣言一样,亦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记者提醒市民,互联网是公共资源,市民在网上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但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做违法违规的事。对类似这种不确定的“小道消息”,市民要不信不传,更不能造谣,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别让谣言污染朋友圈
□夏雨
“某某孩子丢了,父母非常着急,有信息的麻烦拨打电话137××××××××”,“从某月某日零时开始,将开启高清摄像头抓不系安全带”,“商场有人抢小孩”……自有了微信朋友圈后,我们常常在微信上看到这些虚假消息。因此,有人曾调侃,如果说微博的“三宝”是“转发、滴蜡和祈祷”,那么微信朋友圈的“三宝”非“谣言、代购和鸡汤”莫属。
现实生活中,微信朋友圈不时发生传谣事件,不仅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而且损害社会和谐稳定。微信谣言何以层出不穷,屡破不断呢?笔者认为“皆为利来”。当下微信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移动互联网社交平台,其中蕴含着无数商机和利益。而这就是大量幕后推手炒作微信公众号,并借此成为广告推销平台的根本目的。发布耸人听闻的谣言,博取用户们的眼球,无疑是炒作微信账号的最佳手段。
微信上加的人多是和自己一样生活环境社会阅历的人,因此对谣言的辨识能力基本是一样的,所以会比较产生谣言。而微信朋友圈是个非常便于“借势热点、制造话题”的传播工具,越来越多的普通网友在朋友圈上爆料更新鲜、更迅速、更刺激眼球的信息,同时也由于爆料人并非专业培训过的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更多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缺乏公正客观性、未加甄别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泛滥成灾。
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属于违法行为。但是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对微信的监管力度并不大,有些地方可能还尚处空白,加上个人对谣言的识别能力十分有限,如果任其发展和传播,负面影响将愈加严重。因此,强化政府对微信谣言的防范、监管,强化民众对微信谣言的识别、举报,刻不容缓!
别让谣言污染朋友圈!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