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孔晓琦 葛明宁)2016年4月14日,财政部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以下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上次财政部颁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出差相关标准要追溯到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相比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此次发布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不仅调整了各级公务员赴地方出差住宿费标准,更值得关注的是,还针对不同城市的不同区域,以及旅游城市的淡旺季住宿标准都做出了不同规定。
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部级干部出差到全国有所省市、地区,住宿费标准统一为800元。
但此次调整后,部级干部出差到北京、上海住宿费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上升为1100元;出差到三亚市宿费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上升为1000元;出差到江苏省、杭州、福建省、厦门、郑州、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深圳、成都、云南省住宿费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上升为900元。出差到广东省,除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外,其他地区宿费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上升为850元。此外,部级干部出差到天津宁河区等地,住宿费标准由原先的800元下降到600元至500元不等。
根据一些旅游城市、地区的淡旺季,财政部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部级干部7至9月、11月至3月,出差至张家口市住宿费标准上升为1200元;4月至5月上旬出差至洛阳市,宿费标准上升为1200元。
根据财新记者统计,部级干部旺季期间出差到旺季地区,住宿费标准由原先的统一800元上升到900元至1200元不等。
财政部4月14日下发通知,称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
上一篇完达山等奶企审计不合格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