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讯】近日,家住天水市麦积区的一少女在其母亲的陪同下,来到麦积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称3月11日晚9时许,这名少女被一名男子骗至啤酒厂对面田地的庵房内,惨遭殴打、强奸、蹂躏长达8个多小时,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接到报案后,麦积警方迅速出击,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宁某被逮捕。
此案件发生后,鉴于案情重大,性质恶劣,麦积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责成责任区刑警三中队组成“3·11”专案组,展开侦查。专案组当即与市局技侦支队取得联系,请求市技侦队为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办案民警围绕案发现场外围,开展了大量的摸排走访,终于确定了犯罪嫌疑人。3月19日下午17时,专案民警根据准确情报,在马跑泉镇一工地上一举将犯罪嫌疑人宁某抓获。
经办案民警突审,犯罪嫌疑人宁某交代其强奸犯罪事实。3月11日晚9时许,宁某路经啤酒厂附近时,看见了独身一人的少女后,不禁见色起意,谎称他的车子陷进啤酒厂对面的地里了,请求该少女帮忙。毫无防备心理的此女子便答应了他的请求,随宁某来到野地里的一座庵房附近。犯罪嫌疑人宁某见四下无人,凶相毕露,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将该少女劫持进庵房内准备实施强奸,遭到该少女的强烈反抗。恼羞成怒的宁某用威逼殴打等手段最终将该少女强奸。此后,宁某将此少女控制长达8个小时之久。在此期间,又对其实施了多次强奸。直到次日凌晨5时30分左右,宁某才将该少女放走。在放走前,宁某色迷心窍,竟索要了该少女的手机号码,在中午时向该少女打电话、发短信以“道歉”、“问好”等内容进行骚扰。
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宁某又交代了其以往犯下的多起强奸案件。
经审讯,宁某交待,2009年11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在马跑泉一村庄附近,宁某看到只身前往学校的一名10岁女童,心生歹意,便利用小学生天真单纯、乐于助人的心理,谎称请这位女童给他帮忙“抬菜”,将其带到荒地一庵房附近,用水果刀劫持该女童进入庵房内,将其强奸。目前,其他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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