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车车把造枪支 村民悔罪获轻判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秦州区一村民用自行车的车把等物自制了一杆土枪用于打猎,而该土枪的杀伤力足以致人死亡。当初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的这一村民,因为悔罪得到了法院的从轻处罚。

  家住秦州区平南镇某偏远山村的聂某今年52岁,是一个目不识丁的农民。2007年后半年,聂某为改善家里的生活,用藏在家中的土枪配件、自行车车把等物自制了一杆土枪用于打猎,但却一直没有使用。2009年2月21日,聂某携带自制的土枪在秦州区平南镇赵窑村附近打猎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查获了土枪及黑火药、弹珠等物。后经天水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检火药枪的杀伤力足以致人死亡,所送检的黑火药、钢砂弹被鉴定为弹药。

  2009年3月18日,聂某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取保候审。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秦州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私自制造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所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4月15日,法院依据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以被告人聂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打 印】【顶 部】【关 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