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蔚军平 通讯员 田智凇)一男子怀疑妻子与他人有奸情,便从外地赶回家中查看。当发现妻子和他人同时出现在麦地时,激愤的男子即持刀刺向男方,不想将上前阻挡的妻子刺死。男子最终领刑十一年。
家住麦积区某村的张某出生于1982年,婚后一直在外地打工,家中只有妻子留守。2009年5月26日,张某在新疆打工期间,隐约听说他的妻子贾某和一男子有奸情,便在事先没有告诉任何人的情况下,从新疆匆匆返回天水并住在麦积区,期间,在麦积区购买了一把匕首。5月28日18时许,张某悄悄返回家中,发现妻子不在家,便到自家田地里等地方寻找,结果,发现妻子与另一男子胡某从自家麦地里钻了出来。见两人衣冠不整,张某一时激愤,拔出携带的匕首冲上去要刺胡某,贾某见状上前阻拦,张某便在妻子的左大腿后侧捅了一刀,胡某趁机逃走。
张某未追上胡某,便返回妻子贾某身边,发现妻子躺在地上失血过多,即打电话叫人将贾某拉回家,请来村医进行抢救。但因抢救无效,贾某于当晚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贾某系被他人持锐器刺破股深动脉、股静脉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9年5月29日,张某向麦积公安分局五龙派出所投案。同年6月13日,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10月23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事部分经当庭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8000元,并已履行。
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不能正确处理夫妻关系,当发现自己的妻子与胡某存在不正常交往时,持刀欲伤害胡某身体,妻子在阻挡时被其用刀刺戳腿部,致股深动脉、股静脉断离,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的发生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被告人自愿认罪,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综观全案,被告人具有一个法定从轻和两个酌定从轻情节,所以,依法对张某予以从轻处罚。
近日,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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