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蒲晓晶 通讯员曾照华)“我给老板打工一年多,现在餐馆转让了,老板还拖欠我三个月的工资,现在我该找谁去要钱啊?”5月18日,打工者刘先生致电天水晚报,反映了他打工中遇到的烦恼事。
2009年4月份,进城务工的刘先生经同乡介绍在秦州区新华路一个小餐馆内当小工。“我和老板约定每月工资600元,如果加班,需再另付奖金。”刘先生说,当时双方就是口头说了一下,也没签订合同。“起初的几个月里,老板总是按时给我发工资,每个季度还给我发一、二百元的奖金。”刘先生告诉记者,后来由于餐馆不景气,老板便开始拖欠工资,当月的工资要过一两个月之后才发。
没想到的是,前几天上午,刘先生按时到餐馆上班时,发现老板换人了。“新老板根本不承认拖欠我的工资,而旧老板却又不见了踪影。”这让刘先生三个月来的辛苦劳动打了“水漂”。
5月19日上午,记者跟随刘先生来到该餐馆,新老板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和以前的老板签订了转让协议,但协议中不存在支付工人工资一项。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罗彦国律师后得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拖欠的3个月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
罗律师说,刘先生自2009年4月到今年的5月,一直在该饭店打工,已经达到了法定的一年期限,而饭店老板却仍未与刘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刘先生应该向原老板维权,向其索要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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