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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养狗 企盼“无公害”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4 15:15:24 星期六     字体设置:

  王教授说,有人认为饲养宠物是私事,别人无权干涉。其实不然,饲养宠物造成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会对他人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就是一种社会行为。城市养狗逐渐升温,这是重要的社会现象,尤其我市目前仍是一个欠发达城市,应该让人们都明白,养宠物是富人的奢侈品,不是穷人的必需品。政府部门应对比如养狗等养宠物的行为,制定一些必要的法规、政策进行约束,提高养狗的门槛,使其成为一种高额消费,如承担一定宠物卫生(公共费用、疾病防治)的费用,使所养之人一定要付出高额的费用和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或许能抑制城市狗患的问题。毕竟对一个城市来说,养狗弊大于利。

    有话大家说:城市究竟该不该养狗

  陈叶是位司机,他对记者说,他最讨厌也最怕的就是在马路上乱窜的狗,开车的时候突然窜出一只狗来,令人防不胜防,万一采取紧急刹车和后面的车相撞怎么办?可如果碰死了狗,它的主人又和你没完没了。去年他的朋友就碰到了这么一起倒霉的事,最后掏了些钱才了事。陈叶说,近年来,交通中出现汽车撞死狗和其它宠物的现象一再发生,虽然觉得动物也可怜,但也造成交通安全隐患,这种因动物造成的车祸事件、人员伤亡的先例不少,社会代价太大,一些人还自以为是的讨伐肇事司机。陈叶觉得这种养狗却任由狗乱窜,没有社会责任和社会公德的人最可恶,政府必须要有一定的法规来限制动物的活动领域。

  今年正月初十,11岁花季少年被狗咬伤致死,悲剧的再次发生在这座小城激起了不小的波澜,一时之间,城市里究竟该不该养狗,能不能养大型犬、烈性犬等的话题成了人们议论的焦点。

  市民孙建成说,这几年政府想方设法改善城市环境,使我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很大的改观,加上环卫工人的辛勤打扫,这样好的环境不能让那些养狗的人破坏了。目前我市又在争创“全国卫生城市”,可是一上街,这儿遛达一只狗,那儿有一坨狗屎,我们的城市能卫生吗?

  “我国城市普遍存在的问题现在是城市空间小,人口巨增的问题,天水也不例外。城市空间有限、居住拥挤,如果再不加以控制城市养狗,人与狗争夺城市各种资源势必成为又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公务员郭满成不无担忧地说。

  赞成养狗的刘女士则认为:“我觉得禁狗不能盲目,养狗主要是看主人的素质。当主人饲养小狗当宠物时,必须要先考虑好自己是否能对这只小狗负起照顾及管理的责任,只要狗主人讲文明又负责任,养狗未尝不可。香港对养狗已规范化管理,成为其他城市和地区学习的榜样,那里养狗的人每天出门都会带塑料袋,狗的粪便都装在里面,很文明。”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潘先生说,如今城市里养的狗种类繁多,从小巧的叭儿狗到威风凛凛的藏獒,大大小小。恶狗伤人、随地便溺,流浪狗小区乱窜等现象已不鲜见,人因狗而争吵、斗殴等事也时常见诸报端,这都与缺乏规范管理有相当大的关系。他觉得既然养宠物不能避免,政府部门就应该重视这一社会现象,尽早出台我市养狗的相关规定。

  采访中,针对城市养犬的问题,市民的观点各不相同,有的同意养狗,有的坚决反对养狗,更多的市民则认为城市内应该依法养狗,政府有关部门应未雨绸缪,重视这一社会现象,至少将狗的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相关部门:管理无据可依

  面对目前城市中狗等宠物数量不断上升,干扰市民日常生活,又有可能会造成疫情传播的现状,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而庞大狗群的吃喝拉撒,亦令城市管理者头疼不已。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讲,目前对狗等宠物的管理没有到位的根本原因,并不是“不想管”而是“没有具体的管理依据”。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涉及管理狗的部门主要有公安、动检、城管等。公安部门处理此类事件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相关条款,但由于养狗等宠物涉及方方面面,仅凭借一条笼统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加之对这类事件的管理过程通常是事发之后,而对于事发前养狗行为的监管几乎是空白。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只是对主人自觉领犬前来注射疫苗的犬只进行防疫登记,对于怕花钱对宠物不进行防疫的,也无从管理。

  据秦州区综合执法局执法股股长胡晓炜介绍,目前我市在犬只管理方面尚未明确管理主体,也没有相应的管理依据。秦州区在2003年防疫“非典”期间,曾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要求除巨型犬、危险犬之外的宠物犬豢养户,对犬只进行检疫后到秦州区综合执法局办理豢养证,从而将家犬纳入正规化管理,可由于当时两区五县没有同步进行,因此一听说养犬办证要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城区的许多养狗户都将狗转移到其他县区或农村和城郊。如今,“非典”已过去多年,但秦州区既未对通告申明废止,也未对犬只管理做出新的规定。近年来,虽然犬只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每年能自觉前来办理豢养证的人寥寥无几。加之2009年6月,汉中发生的打狗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争论,为维护城管人员的形象,强制性办理豢养证的事也就搁置下来。

  谈起对于犬只的管理,城管部门也很无奈。胡晓炜说,2009年,市畜牧兽医局、综合执法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曾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治与犬类管理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必须依法进行免疫;城市建成区(市、县、区政府所在地)、游览区、机关、学校、车站为犬只限养区;饲养观赏犬以外的犬只必须实行圈养、拴养。除司法机关执行任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但由于是多家单位多个部门来执行,因此该通告至今仍仅限于文件形式,而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从这些年的执法过程及实践来看,目前城市养狗所产生的诸如未进行检疫的宠物数量惊人,宠物扰民、恶犬伤人的事件频发,公共场所宠物便溺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更是无人问津,而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没有相应的法规依据。因此,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能考虑及早制定管理办法。”胡晓炜说。

  对此,一些法律人士认为,既然从法律层面来看,法律没有禁止养狗,那么禁养狗很可能不太现实。但由于养狗而产生的安全问题、卫生问题、扰民问题等一系列社会现象,却亟待规范和管理。当然,养狗人有所谓养狗的权利,但不养狗的人同样享有不被养狗产生的诸多问题侵扰,甚至侵害的权利。因此,就城市合法养狗问题,政府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介入,采取集中整治和制度规范相结合的措施,以消除养狗造成的危害,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安宁、卫生的生活环境,这对于一个创卫城市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而言,政府不应该具体地去管“狗事”,该管的应该是“狗事”背后的“人事”。目前从国际惯例以及城市管理的发展来看,犬类管理的细化和人性化,乃是必然趋势。在西方一些国家,如德国针对养狗的批准、防疫,公共场合对狗的管理等方面,就有十分严格的规定,通过严管重罚,加之平时行之有效的公德教育,养狗的弊端和对社会公众的危害自然就降到了最小。近年来,从国内各大城市传来的一些相关信息中亦不难看出,有关部门对于养犬的态度已越来越科学化、人性化。就我市目前养狗的现状而言,政府有关部门着手制定这方面的管理实施办法已迫在眉睫。

  狗是我们的朋友,人类应该善待狗。可是,养狗不能给他人和社会造成麻烦,如果突破了这个底线,狗很可能就不再是我们的朋友了。可以说,如何维持狗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是考验狗主人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的一份试卷。(红波 王红梅)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肖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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