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蔚军平 通讯员 方琼)秦州区一青年因为实施诈骗曾四次被判入狱,“四进宫”刑满释放后仍恶习不改,这不,近日又因诈骗被法院判刑二年半。
2009年底至2010年1月间,秦州区的杨某以乘出租车、借钱、借移动电话为由,先后在我市麦积、秦州两区诈骗作案8起,从张某、王某、吴某等人处骗得现金1640元及手机4部,后经鉴定,手机价值1800余元,共计价值3500余元,并将所得赃款挥霍。破案后,仅追回一部手机,价值390余元,目前,已发还失主。
然而,杨某此次实施诈骗并非首次误入歧途,触犯法律,让人费解的是,1981年出生的他,在此之前,曾因诈骗罪被四次判刑:1999年7月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被原秦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2年8月因犯诈骗罪被原秦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4年10月、2007年3月因犯诈骗罪被秦州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年,2009年11月21日才刑满释放。然而,不思悔改的杨某,释放后没过几个月又重操旧业,2010年2月10日,杨某因涉嫌犯诈骗罪再一次被逮捕。
2010年4月6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本案时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在审理中能自愿认罪,故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