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踢伤人 赔了损失还领刑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方琼)秦州区一中年男子和朋友酒后过马路时,将一辆货车拦下后无故踢踩,因司机索赔双方发生争执,男子将司机打伤。最终,男子不仅赔了钱,还被判了刑。

    2009年11月21日14时许,市内某公司职工贾某与同事曹某、史某等人酒后途经秦州区藉河南路某十字路口由北向南过马路时,将王某驾驶的微型小货车拦住并踢坏车头塑料装饰板。王某下车索赔时,与贾某发生争执,双方撕扯过程中,贾某将王某右手踢伤。后经秦州公安分局法医鉴定:王某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

    2009年12月21日,贾某被取保候审。2010年4月29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贾某犯故意伤害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害人王某与被告人贾某达成经济赔偿协议:由贾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目前已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贾某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所以,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10年5月6日,依照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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