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寿乡一农民私藏枪支 因触犯国法被判缓刑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王红梅 通讯员 方琼)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宣判齐寿乡农民高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09年12月17日17时许,秦州公安分局齐寿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反映,在齐寿乡铁佛村高某家中查获自制火药枪1支。经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高某持有的枪支构件齐全,击发性能良好,具有杀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的犯罪成立。鉴于被告人高某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高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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