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蔡先生拨打天水日报热线,称他周末和朋友们一起吃饭时买了6瓶苏打水,没想到在喝了4瓶之后,却意外发现剩余两瓶水中有“黑色絮状漂浮物”。
市民反映:苏打水中漂异物真闹心
“原本买来饮用的瓶装苏打水瓶内,竟然漂浮着很多黑色絮状物,这样的水怎么能喝?”蔡先生提起和朋友吃饭时遇到的这件恶心事,至今心里都觉得不是滋味。
5月31日上午,记者从蔡先生那里见到了他买来的其中一瓶苏打水。从外观上看,该苏打水瓶盖没有打开过的痕迹,透明的苏打水中却悬浮有许多黑色的絮状物(如图)。该苏打水为兰州康汇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50毫升装的“五汇”苏打水,瓶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9年12月06日,保质期是12个月。
经蔡先生介绍,29日下午正值周末,加之天气比较热,他便和几位朋友到麦积区一农家乐去乘凉、吃农家饭,吃饭期间他们要了6瓶“五汇”苏打水,没想到在喝的过程中,却发现其中两瓶水中都有黑色的絮状物。蔡先生立即找来了服务员,服务员说饭店的进货渠道是正规的,由于他们只是销售商而不是生产商,目前除了积极联系批发商外,也没有其它办法。并表示对蔡先生消费的这些苏打水实行免费,当时就把已经打开的苏打水拿走了,不过蔡先生保留下了一瓶尚未开启的苏打水。
“当时我就想,6瓶苏打水中两瓶都是这样,该苏打水的质量确实让人担忧。况且其生产商就在兰州,可见此牌子的苏打水在天水市场销售的范围应该也不小,感觉真的很可怕。”蔡先生说,他觉得饭店的解决办法还是有点欠妥,真正要解决问题还得追根溯源,以免让更多的人受害。
就在记者采访之前,蔡先生还按照瓶体上的销售热线给厂家打电话,一位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答复说:“该厂已经倒闭了。”采访过程中,记者与蔡先生又再次拨打该销售热线,却一直无人接听。蔡先生气愤地说:“苏打水的瓶体上又没有监督电话,销售商态度也不积极,如今厂家又倒闭了,如果该苏打水的质量确实存在问题,对消费者身体造成影响的话,我们又该如何维权!”
记者调查:“五汇”苏打水部分产品已调回
31日下午,记者通过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该片区由天水市工商局麦积分局经济检查大队负责,并与该经检大队的李队长取得了联系。李队长表示,蔡先生所反映的情况涉及到饮用水安全问题,他们会对此予以重视。
6月1日,麦积分局经检大队工作人员,来到蔡先生提供的这家农家乐。该农家乐负责人表示,蔡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当日发现苏打水存在问题后他们也是大吃一惊,并及时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对蔡先生及朋友当日的消费予以了适当的减免。目前,剩余的苏打水已经全部下货,并退还给了批发商。
据该负责人讲,这批苏打水是5月份才进的货,当时进货的时候三证齐全,只是为了增加一点品种,就进了两箱准备试销,验货及销售过程中一直没发现有问题。同时,该负责人向工商人员提供了相应的证件,并称其农家乐平时用的饮料等,都是由附近一家正规的小卖部定期组货,这批苏打水也是该小卖部送的货。
在农家乐负责人的指引下,工商人员来到这个小卖部。从店内的情况来看,这个小卖部属于家庭式经营,具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小卖部一位姓赵的店主说,这批苏打水是今年才进的货,当时一共进了十箱,每箱24瓶。该苏打水的代理商在秦州区坚家河一带,由于这家代理商长期以来一直给店里送啤酒,因此也比较信任。目前,除过农家乐退回来的17瓶苏打水外,进的十箱苏打水已全部售完。工商人员随即对这17瓶“五汇”苏打水进行了检查,从其中4、5瓶水中都发现了“黑色絮状漂浮物”。检查人员告诉记者,从这个水的表面现象来看里面有悬浮物,因此可以肯定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但至于水中包含的是什么物质,还需要进一步检验后才能知道。
“前天接到农家乐负责人的电话,说苏打水有问题消费者要投诉后,我就给代理商打电话,结果他们说自己也只是代理销售商,又不是生产商因此没办法解决,至于消费者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吧!”这位店主颇为无奈地说。
为了配合工商人员的调查,小卖部很快就与“五汇”苏打水天水代理商取得了联系,当时前来的一名业务员解释说,他们是“五汇”苏打水的天水总代理,不过今年送的都是3月份出厂的产品,至于这批产品是什么时候送的他也记不清了。其实,他们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就发现有部分“五汇”苏打水内的确存在有絮状物的问题,当时与厂家联系后已经把货都调回去了,这个牌子的苏打水他们现在已经不做了。这位业务员说:“从出厂日期看这批水是冬天生产的,到了夏天就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不过对于絮状物出现的具体原因我也说不清楚,我只负责送货,至于怎么从厂家进货都是由经理负责。”
因涉嫌食品质量问题,工商人员当即暂扣了剩余的苏打水,并责令该业务员尽快联系其经理,以配合进行下一步的调查。
相关部门:消费者应善用《食品安全法》维权
经检大队的李队长告诉记者,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现在赔付标准及惩罚力度都大大提高,这无疑给生产者和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使他们按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对于老百姓来说消费也放心多了。但要使法规真正落到实处,不能只靠执法部门,还要靠广大消费者。
李队长说,消费者如果买到问题食品,首先应找销售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及时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规定,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工商部门会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调查,并给消费者以答复。这也要求消费者必须提供明确的地址,以便于工商部门及时在销售环节落实并予以制止,同时追根溯源查清问题,并按照工商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最终使假冒伪劣食品无处藏身,不再危害消费者。(记者 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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